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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出炉

日期: 栏目:金融深度 浏览: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5年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2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持续鼓励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

外商投资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积极力量。过去10年,在华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大幅增长。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对此,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核酸类药物的开发生产,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制造,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和相关计量、检测、监测设备的开发生产,船舶、深海用水下作业机器人设计研发制造,燃气发电机关键设备制造,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的开发制造等内容。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发达经济体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原倩表示,《鼓励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有关特色消费、商务服务等领域,有助于引入先进商业模式,提升消费便利度,相关外资企业的引入可以提供更多优质商品与服务供给,满足并催生多元化、高品质消费需求。

此外,《鼓励目录》加力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原倩表示,在利用外资方面,本次《鼓励目录》修订注重发挥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在机械装备制造、能源资源开发、交通物流运输以及特色资源禀赋等方面利用外资的比较优势,通过有序引导外资投向这些地区,更好平衡沿海与内陆、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的外商投资布局。通过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民生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进一步增加了地区条目。如辽宁省新增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黑龙江省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河南省新增高端化智能化起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发生产,海南省新增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重庆市新增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研发制造,贵州省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青海省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等。

为全球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预期

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营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和高水平的服务保障体系。

当前,世界各国对吸引外商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出台针对外商投资的保护措施和限制政策,给现有国际投资合作秩序带来明显挑战。原倩表示,在此背景下,修订扩大《鼓励目录》向世界发出明确信号,我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这一举措有利于更好应对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以中国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用中国开放的稳定性为世界经济注入宝贵发展新动能,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清晰、稳定、透明的投资预期。

外商投资鼓励领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对此,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4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支持鼓励类外资企业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被投资企业从事产业属于《鼓励目录》的全国目录,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责任编辑: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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